都说击剑思想有”三大”,到底是哪”三大”?

战术指导思想是击剑战术的基础,是制定战术行动方案所依据的准则,是整个战术的核心。正确的战术指导思想有利于运动员战术思维的快速建立,充分发挥其身体、技术、心理等方面的潜能,并控制对手技术的发挥、扰乱对手的心理状态、分散对手的注意力、破坏对手的战术意图、削弱对手的斗志,甚至造成对手主动失误,直至打败对手。因此,研究战术指导思想具有重要意义。战术指导思想在击剑战术中的地位

击剑运动的魅力主要体现在击剑者对于战术指导思想的领悟和运用,并利用合理有效的战术行动,尽力去抑制对方的长处,弥补自己的不足,扩大对方的弱点并加以利用,使其判断失误漏出破绽,然后抓住机会实施攻击,最终获得胜利。

击剑战术中的“三大”指导思想

积极主动

“积极主动”就是用自己的行动扰乱或控制对手的行动,从而掌握击剑过程中的主动权。对比赛主动的掌握,是战术实施的先决条件和重要步骤。

1.击剑项目的个人主动性特点决定了“积极主动”的战术指导思想

运动员可以运用各种有效的动作,去抑制对手动作上的主动,也可以利用逼人的气势去压制对手心理上的主动,迫使对手按照自己的意图、风格、速度、节奏、战术动作等来应战,以致对手只有招架之功,而无还手之力,为彻底击败对方创造有利条件。

2.“积极主动”的指导思想在表现形式上多种多样

掌握比赛的主动性并不意味着要连续不断的发动进攻,只是对对手造成威胁,不断的向对手施加压力,迫使对手出现紧张、急躁、疲劳、注意力不集中、动作混乱等情况。与此同时,减轻自己的压力,使自己获得交锋的主动,使比赛的进程始终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发展。向前进逼或是追赶对方,只是“积极主动”的一般表现形式,有时也可以通过“以退为进”来表现“积极主动”,即在对手进攻时,由于没有合适时机而采取后退防御,然后再进行反攻和进攻。可见,“积极主动”的指导思想并不是单从形式上来看的,更多的是从这种思想取得的效果来看的。

3.“积极主动”的战术指导思想,还体现在“用行动代替复杂的思维过程”

击剑比赛的多变常常会使战术思维复杂化,而“积极主动”的含义就是化繁为简,减少思维判断中错觉造成的慌乱,最大限度地减少思维复杂化造成的战术失误。从心理、技、战术上取得控制权,致使对方心慌意乱,失去信心,战术行动受限,甚至被迫进行仓促应战,从而直接或间接地达到制胜对手的目的。

以我为主

“以我为主”,即在实战过程中以自我为中心,坚持自己的战术打法,善于识别对方的虚假动作,果断出击,力求制胜。

1.击剑运动的针对性决定了“以我为主”的指导思想

“以我为主”即运动员在充分了解自己的情况下,发挥特长,避免自己被攻击,从而体现的扬长避短的原则。尤其在对对手了解不多的情况下,依据自己的战术特点,深入贯彻“以我为主”的战术指导思想,充分发挥自己的技术优势向对手实施攻击。即使在知己知彼的情况下,也应以己之长克“敌”之短,这是基本的制胜之道,也是为人们大量实践所证明的制胜法宝。

2.保持独立性是“以我为主”的前提和基础

击剑运动是个人对抗性项目,需要个人独立作战。运动员一旦进行比赛,完全靠个人行动来实现作战计划。临场发生的各种情况,都要随机应变。运动员的“主动、灵活、自决”成为击剑运动员所必须具备的品质。相反“被动、依赖、犹豫不决、行动盲目无计划、应变迟钝”则成为击剑运动员最忌讳的弱点。因此,“以我为主”是击剑运动员制胜的必备条件。

3.“以我为主”的战术指导思想有利于排除不利因素的干扰

比赛中,运动员经常制造大量假动作,从而,造成对对手攻击目的难以把握。因此,在复杂的比赛中采用“以我为主”的战术指导思想有利于掌握比赛的主动性,使运动员不受场外不利因素的干扰,从而发挥出自己的最佳水平。

以攻为主

“以攻为主”的指导思想有利于运动员发起进攻,获得比赛强势,为得分作准备。击剑比赛中要得分,就必须先获得“优先裁判权”,而获得“优先裁判权”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进攻。按照裁判规则规定,当进攻与反攻同时刺中时,进攻一方获得优先裁判权,可见进攻比反攻更有利。

1.“以攻为主”的指导思想是实施进攻战术的先决条件和重要方法

进攻是主动行为,即主动向对手发动攻击,为了取得比赛的胜利,必须努力寻找机会去攻击对方,从而为取得比赛的胜利奠定基础。

2.“以攻为主”的指导思想便于进攻得分

无论何种级别、何种性质比赛,得分率最高的都是进攻。即在所有的制胜因素中,贡献最大的就是进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