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实只要你懂这些,交警就可以不罚你

交警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或申辩,不允许当事人发表不同意见等是否可以根据以下法律拒绝交纳罚款?

《行政处罚法》第41条的规定,在下面两种情况下.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:
1.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,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、理由及依据而没有告知,或没有完全告知,或没有告知当事人依法应享有的权利如回避权、听证权、申请复议权等,这些行为中每一项都会导致行政处罚决定无效。行政机关告知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时.必须将事实完整、准确、客观地告知;告知处罚的理由,应将事实与处罚结论的内在必然的逻辑联系表达出来;告知处罚的依据应说明所依据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具体条款a只是一带而过不叫告知,行政处罚决定仍然不成立。
2.当事人有权在处罚决定作出前或作出过程中陈述和申辩。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,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或申辩,不允许当事人发表不同意见,这样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也不能成立。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、理由和证据,应当进行复核.当事人提出的事实,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 应当采纳。对应当采纳而故意不予采纳或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、理由和证据不予复核、不予理睬的,行政处罚决定也不能成立。

当发生轻微违章时是否适用以下法律法规??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
依照:北京实施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
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和本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处罚。 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,应当及时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罚。对情节轻微,未影响道路通行的,指出违法行为,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。

公安部日前出台《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》,本规范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,具体内容如下:
第十一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应当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,注意自身安全。
(一) 除执行堵截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等特殊任务外,不得在行车道上拦截、检查车辆或者处罚交通违法行为。
第九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:
(一)穿着反光背心,执勤警车应当开启警灯。
第十八条 交通警察接到上级指令后,应当按照工作预案,选取分流点,并视情设置临时交通标志,积极指挥疏导车辆。
交通堵塞时,交通警察以指挥疏导交通和纠正交通违法行为为主,一般不处罚交通违法行为。

交警在违反以上工作规范规定的前题下作出的处罚是否有效??

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》

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从轻、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:
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,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,不予行政处罚。

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决定:
(一)确有违法行为,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,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,作出行政处罚决定;
(二)确有违法行为,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,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;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,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;
(三)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,作出不予处罚决定